| 372 | 3 | 23 |
| 下载次数 | 被引频次 | 阅读次数 |
对现代村落的权力关系进行深入研究是认识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权力关系失衡的一个切入口。村民自治委员会是国家在农村的地方代言人,通过分析自然村落中宗族、家户与村长的现实权力关系,可以达到揭示村民自治委员会与以上三者之间出现的权力分离现象,重新构建现代村落的宗族家户系统和农村权力结构,实现国家与地方之间的权力认同的目的。
Abstract:[1][英]科大卫,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J].历史研究,2000,(3).
[2]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四会县地方志编撰委员会.四会县志[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
[4]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和社会网络[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5]DENNIS C.MUELLER,Public ChoiceⅡ[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6]胡明文,黄峰言.转型期村庄权力结构中的组织构成和权力分割——以江西刘下村为个案[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5).
基本信息:
DOI:10.19631/j.cnki.css.2007.10.028
中图分类号:C912.82
引用信息:
[1]刘军.论现代村落中宗族家户系统与农村权力结构——以广东省夹坑村为例[J].重庆社会科学,2007,No.155(10):119-124.DOI:10.19631/j.cnki.css.2007.10.028.
2007-10-15
200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