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会科学

本刊特稿

  • 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时代背景、鲜明特征与理论意义

    周文;白佶;

    习近平经济思想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交织的时代背景下,立足于中国经济发展伟大实践而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它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着眼于解决新时代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现实问题,展现出了鲜明的实践性、科学性、人民性、开放性和发展性。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刻回应了我国经济建设中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仅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也为破解世界经济发展难题提供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2025年08期 No.369 6-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6K]

农业强国专题

  • 新质生产力助力农民增收的理论意蕴与推进策略

    钟钰;王越;

    新质生产力不仅是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还是共同富裕目标下促进农民增收的新动能。新时代新征程,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呈现水平稳步增长、增长速率放缓、相对差距缩小、结构分化加快的新趋势。新质生产力通过科技赋能、就业筑基、分配优化、改革驱动打通农民增收渠道堵点,释放增收潜力。未来,以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构建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需聚焦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强农业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纵深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体制改革。

    2025年08期 No.369 25-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7K]
  • “十五五”时期促进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的路径探析

    李昊;年猛;

    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不仅是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的核心抓手,而且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十四五”期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程提速,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展望“十五五”时期,农村劳动力就业或将呈现新的趋势特征:从规模与质量维度看,转移总量保持增长但增速放缓,劳动力素质持续提升;从流动与分布维度看,县域本地化就业进程加速,跨区域流动更趋高效有序;从就业结构与形态维度看,服务业就业占比继续扩大,新就业形态比重不断上升。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仍面临经济下行导致的宏观就业环境严峻、人力资本水平偏低引发的自身就业能力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造成的就业保障欠缺等挑战。为此,“十五五”时期需以“拓宽就业空间、提升就业能力、优化就业保障”为实现路径,从需求、供给、保障三端协同推进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

    2025年08期 No.369 40-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1K]

习近平文化思想专题

  • 中华文化主体性视域下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场逻辑、力量源泉和实践进路

    陈从楷;

    中国式现代化何以打破西方现代化的话语叙事,文化主体性视域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从更宏阔的历史维度来看,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一种现实道路和发展模式,与中华文化主体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耦合关系,二者互动统一于近代以来追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程之中。中国式现代化在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巩固和彰显中出场:在文化主体性从隐微到显性的转变中开始探索,在文化主体性从传统到现代的嬗变中成为“中国式”,在文化主体性从自卑到自信的升华中延展叙事空间。在演进过程中,中华文化主体性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力量源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文化底色、红色革命文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精神动力和精神滋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目标导向和价值指引。面向未来,要深刻认识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文化主体性之间同向同行的关系,坚持多维度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巩固文化主体性所需要的基础。

    2025年08期 No.369 58-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5K]
  • 逻辑·旨归·策略: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巩固

    魏彦;胡芫齐;杜俊华;

    中华文化主体性是中华民族主体性的文化表征,它以独特的文化符号、价值观念和精神标识维系着中华民族历久弥新的根脉与灵魂。在新时代新征程上,通过深挖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理论内涵,回顾中华文化主体性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脉络与传承创新,回应新发展阶段下对传统承扬和西潮纾解的现实吁求,以明晰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的逻辑维度,并深刻把握中华文化主体性在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底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根基以及激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力量等多维向度上的价值旨归。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聚焦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巩固,要以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坚持“第二个结合”、推动“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为实践支点,奋力造就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不断丰富和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

    2025年08期 No.369 72-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5K]

经济与管理研究

  • 补贴退坡对新能源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徐梅;张露;

    新能源产业补贴政策与企业技术创新密切相关,补贴退坡对我国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作用还需进一步回答。基于此,文章采用PSM-DID模型、中介效应模型和企业生命周期模型从企业截面差异和时间维度差异分析补贴退坡对新能源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实施补贴退坡能够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分析得出,补贴退坡虽通过增加企业融资压力抑制了技术创新,却可以通过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此外,补贴退坡对成熟期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效果更强。应进一步发挥市场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以向特定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缓解补贴退坡带来的融资约束,推行差异化退坡,激励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2025年08期 No.369 85-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2K]
  • 新时代中国新型工业化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基础、逻辑与进路

    翟坤周;张海泉;

    新型工业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标识性学理范畴,是中国工业化理论体系从“盲从—依附”到“自觉—自主”的集中表达。构建中国新型工业化自主知识体系要面向高质量发展的鲜明主题,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趋势,在共性与个性、逻辑与历史、结构与功能、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中深刻提炼和总结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深化标识性概念体系、多维性价值体系、基础性协同体系、创新性实践体系,从而加快建构具有原创性、科学性、整体性的新型工业化自主知识体系。新征程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扎实迈向工业强国,要坚持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牵引推进新型工业化,遵循“新要素—新技术—新产业”的生产力变革范式、“差异性—专业性—协同性”的生产力布局逻辑、“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的生产力发展要求,持续推动现代工业体系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2025年08期 No.369 101-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6K]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中国共产党“破立并举”改革方法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转化

    俞光瑞;王春玺;

    “破立并举”是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出的原创性概念,但其基本思想和方法论精髓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段,经历了在实践上持续探索和在理论上不断建构的过程。经由中国共产党运用唯物史观的理论改造,破和立这两个源自中国传统破立观的抽象概念被赋予了具有社会变革意义的全新理论内涵,构成“破立并举”改革方法的坚实基础。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启,“破立并举”改革方法的理论建构历经早期孕育、初步阐释、拓展深化和系统完善四个阶段,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基于社会变革的阶段性任务,对正确处理破和立辩证关系的实践探索和认识演进。“破立并举”改革方法既是具体意义上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又是总体意义上的认识方法和思想方法。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上,必须坚持主观能动与客观规律辩证统一、党的领导与人民主体辩证统一、战略坚定与策略灵活辩证统一,才能将“破立并举”由抽象方法投射运用到现实实践中,更好发挥思想指引作用,推进当代中国的社会变革。

    2025年08期 No.369 117-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8K]
  • 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祝伟;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根本制度保证,是更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力制度支撑,是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强大制度力量。我们党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有序转化为国家政治权力,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政治力量。其基本环节是: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破解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秩序与活力相统一的难题;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协商,破解现代化进程中的多元化利益冲突难题;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破解现代化进程中的公共决策难题;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破解现代化进程中执政者与基层群众脱节的难题;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监督,破解现代化进程中的权力腐败难题。

    2025年08期 No.369 130-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6K]

青年学者论坛

  • “双碳”目标下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双层法益研究

    宋洋溢;金自宁;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无证采伐死木行为的刑事认定不一致,说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领域的保护法益仍需澄清。通过融贯刑法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可以发现,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呈现“阻挡层—保护层”结构的双层法益,阻挡层法益是各罪名规制行为违反森林法的具体制度;保护层法益是以宪法目的为支撑的环境法益。另外,抽象的环境法益不足以发挥违法性评价和解释指导机能的作用,在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中应具象化为生态功能法益。基于此,无证采伐死木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只有在实质侵害了涉案林木应发挥的生态功能时,才具有刑事违法性。

    2025年08期 No.369 144-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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